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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考试在我校举行

发布时间:2016-07-10 浏览次数:

6月19日,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考试在我校进行。这是我校继前三次圆满完成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考试考务工作后,与国家税务总局第四次进行“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考试”的合作。本次考试,我校承担了全国近1100名考生的考务工作。

为了确保本次全国税务领军人才考试顺利实施,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财政学院牵头实施,联系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后勤、校医院、税务学院等相关单位,精心组织、严密实施,确保选拔考试顺利进行、万无一失。

考试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干教中心王兰主任、其他相关司局、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领导等来到我校考点,与财政学院副院长白彦锋等一同对考场进行了巡视。

图1: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领导巡视考场


在巡视中,白彦锋副院长向总局司局领导详细介绍了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和考务安排,总局领导对我校的考务准备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

图2:国家税务总局司局相关领导查看考场监控室


培养税务领军人才是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从税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做出的一项重大部署,目的在于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税务领军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当前,中国经济迈入新常态,税务领域也正在发生着深度变革。2015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旨在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确保税收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当前,防风险、稳增长的国民经济发展宏观要求,以及由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带来的税法环境的变化,给税务管理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挑战。我校以本次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考试为契机,将继续深化和巩固与国家税务总局的战略合作,为繁荣我国税务教育事业、持续输送税务人才贡献力量。

图3:监考和巡考相关负责同志合影